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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部门联合下文 严打8个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2019-12-19 18:30:39      点击: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8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应急厅获悉,2019年12月18日,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严肃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追究,省应急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

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概念进行界定

《办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概念进行界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无证)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无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办法》重点打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8个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

明确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山东省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职责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打击查处工作;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关于无证和无照查处的职责分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对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活动的,以及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明确有关部门重点领域“打非”职责分工

针对8个“打非”重点领域,明确了应急、公安、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能源、邮政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职责分工。以往的规定主要是界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违法行为查处职责。《办法》是我省首次对主要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职责及分工进行界定的文件。

实行“打非”工作开展不力“一票否决”制度

对“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对一个月内发现两处“打非”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查处的县级政府,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单项工作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因“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导致一般死亡事故发生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县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实行“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属地责任追究制度

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因“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山东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 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