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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61号令落地:9月1日起,工程档案管理有这些新要求,一定提前梳理项目台账

来源: 2026-06-20 13:33:36      点击:

住建部 61 号令 9 月1日实施,档案管理有新调整

2026 年5月7日,住建部印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61号令),将于9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对档案验收流程、电子档案效力、BIM 模型移交等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关系到项目竣工备案、交付使用及产权办理等各个环节,并且明确将档案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一、61 号令核心调整:

1. 档案验收前置

之前有的项目可以竣工备案后补档案,新规实施后,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备案前,需先完成档案的专项验收。如果档案存在缺项或者不合规等问题,需先把档案整改后才能进行竣工备案手续。

2. 电子档案合法化

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竣工备案、产权登记的依据,不需要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减少归档流程中的人力和时间。但是电子档案要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全程加密不可篡改。 

3. 档案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档案编制、电子化处理、BIM 模型制作等费用单列计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不得无故缩减或拖欠该部分费用。各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该明确该条款,以保障档案工作顺利推进的资金支持。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和所需费用。

4. 强化信用管理

新规明确了相关违规情形的处置措施:
  1. 档案造假、擅自修改关键资料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投标 1-3 年;
  2. 竣工后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移交档案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
  3. 监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配合提供档案资料的,将承担连带追责,影响其行业信用评分。

二、竣工档案必备清单

1. 基建文件(建设单位牵头准备)

  • 立项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
  • 施工图审查报告、消防、人防、环保等审批文件
  • 竣工结算报告、质量保修书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负责整理)

  • 监理规划、经审批的监理实施细则
  • 旁站监理记录、关键工序平行检验记录
  • 工程变更签证审核意见、工程款支付证书
  •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签字确认的竣工监理总结

3. 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核心整理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表、技术交底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影像资料)、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
  • 竣工图
  • 基础、主体封顶、防水施工等关键工序影像资料

三、常见合规风险点

  1. 纸质资料签字盖章不全,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方案审批等关键文件;
  2. 电子档案格式错误、未加密,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3. BIM 模型与现场不符、构件信息不全,影响移交验收;
  4. 竣工图或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
  5. 目录与文件不匹配,检索困难;
  6. 竣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移交档案。

四、最后提醒

  • 9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从立项阶段同步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按新规的要求推进电子归档和 BIM 建模;
  • 在建项目若计划于9月1日后竣工,也要对照新规补全电子档案及 BIM 模型相关资料,确保符合验收要求;
  • 建设单位为档案移交第一责任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明确责任分工。
工程档案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大家提前梳理现有项目档案台账,对照新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实现合规交付。